新广告法:弹出广告不能“一键关闭”最高可罚3万
时间:2023-03-25浏览:729
据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公众号“市说新语”消息,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、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;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、开屏广告、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。
细化了“软文广告”、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、竞价排名广告、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、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、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。
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,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。
针对弹出广告“过多过滥”问题,《办法》对“一键关闭”情形进行细化,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,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。
《办法》规定,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,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的,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,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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